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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首先,如果小区的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委托的物业公司,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成立,那么物业公司跟小区的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依然有效;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,则物业公司需要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,你不需要单独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。2、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规,物业公司必须在小区设置收费标准公示牌,向全体业主公示本小区的各项收费标准,你可根据小区物业公示的收费标准确认物业收费是否与相符。3、根据你描述的情况,该小区的收费标准估计为1元/平方,8毛和9毛是为了方便收费给出的优惠;你可向小区其他业主了解是否有人仍然享受这种优惠,如物业仍然给其他业主提供优惠,而拒绝向你提供,则属明显的歧视行为,侵犯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赋予的公平交易权4、如物业公司确有违反上述相关法规的行为,可向当地物价局、当地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、消协等进行投诉;为保证投诉的成功,建议应先取得相关的证据(最好为书面证据)证明物业公司违反了相关的法规。
大家说说,2号楼,3号楼的物业费问题,1.67元/平方/月,这个价格放在潍坊算是最高的了,放在中国也快夺冠了,难道大家就真的这么忍了,我们有几百户业主呢,就不能团结起来维护我们的权益,看看我们的物业管理水平,你们交这费交的窝心不?
我建议大家联合起来,共同抵制物业,拒交不合理的物业收费,反正物业不能给咱断水,断电,因为法律早就规定催收物业费不能捆绑水电,他们如果那样做就是违法的。到时候我们更有理由告他们。
我的建议就是咱们住宅用户的物业费就是该和高层住宅的一样,是1.07元/平方/月。而且还要要求物业管理水平提高。我们的要求不过分吧。
希望大家都来支持一下,这是为我们自己的利益,不是为别人。为我们自己。